FAA 已做好動力升力航空器的準備,這將是自 20 世紀 40 年代推出直升機以來首個全新類別的民用飛機。動力升力的運用包括空中計程車、貨物運輸以及都市和農村地區的多種作業。
FAA 前不久發布一項關於教練和飛行員駕駛「動力升力」類別航空器必須具備的資格和培訓的最終規則,該航空器具有定翼機和直升機的特點;該規則還解決了他們的操作要求,包括最低安全高度和所需的能見度。該規則是近期安全引入這些航空器的最後一塊拼圖。使用動力升降機作業的機會是深遠的,從都市地區的乘客運輸和空中救護服務和貨運等短途作業,到隨著時間的推移可能為較小的社區提供服務。
「在我們努力無縫整合創新技術和營運的同時,FAA 將繼續優先考慮我們系統的安全。這項最終規則提供了必要的框架,使動力運輸航空器能夠在我們的空域安全運行。…動力升力航空器是近 80 年來第一個新類別的飛機,這一歷史性規則將為未來大規模的先進空中機動 (AAM) 運營鋪平道路。」
FAA 先前決定可以使用現有法規對動力升降機作認證,並更新了其它法規,以便空中計程車可以商業化使用。去年,該機構發布了都市空中交通載具如何運作的藍圖,這是使整體 AAM 概念成熟的關鍵要素。
需要制定新的飛行員培訓和資格規則,因為現有法規並未涉及這一新類別的航空器,這種航空器可以像直升機一樣垂直起飛和降落,並在巡航飛行期間像定翼機一樣飛行。該規則為認證動力升降教練和飛行員的初始骨幹人員提供了一個全面的框架。
規則:
- 修改許多現有法規,並制定了特別聯邦航空法規 SFAR,其中提出了新的要求,以促進教練和飛行員的認證和培訓。
- 將直升機操作要求應用於某些飛行階段,並對某些操作規則採用基於性能的方法。
- 允許飛行員使用一組飛行控制裝置進行動力升降訓練;傳統規則需要兩台飛行控制器——一台供學生使用,另一台供教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