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安全無人機法案 將限制中國製造

美國眾議院中國委員會將推出另一項《美國安全無人機法案》,將限制聯邦機構使用中國製造的無人機技術。

美國眾議院中國委員會將推出另一項《美國安全無人機法案》,將限制聯邦機構使用中國製造的無人機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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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安全無人機法案已經多次迭代,限制聯邦機構購買和使用中國製造的無人機技術。美國參議院於今年 2 月首次提出了《美國安全無人機法案》S.473 。過去幾年,美國國會多次審議了其他同名法案。預先澄清一下,這些法案不適用於公眾:它們僅涉及聯邦機構,以及在某些情況下涉及聯邦資金的使用。

禁止購買,還是禁止經營?
參議院版本 S.473 呼籲禁止聯邦購買由「受管轄實體」製造或組裝的無人機。S.473 將實體定義為聯邦採購安全委員會維護的名單上指定的實體,該名單包括多個類別,並指名了在中國註冊的任何實體;該法案還要求禁止運行由所涵蓋實體製造或組裝的無人機,在生效前提供 2 年寬限期。對於必須在新航空器上識別、購買和培訓人員的機構來說,這個寬限期非常,如果沒有它,各機構可能不得不停止部分或全部無人機專案,這可能會嚴重損害整個產業。

豁免或豁免
廣泛的禁令總是會有特殊情況,S.473 確實允許制定豁免(waiver)程序和一些另一種豁免(exemptions)。對無人機產業來說,這個豁免流程也極為重要。NOAA 等研究機構依賴無人機機隊。包括國土安全部在內的機構必須能夠對任何可能武器化的無人機作培訓和研究,包括來自所涉及實體的無人機。當聯邦撥款的接受者致力於開發和測試反無人機系統等新興技術時,也可能會出現問題。

為什麼?誰會受到影響?
如果《美國安全無人機法案》通過成為法律,沒有任何國會法案限制平民購買或操作任何無人機:這些法案僅適用於聯邦機構。然而,S.473 也限制「透過贈款和與非聯邦實體簽訂的合作協議」採購受保護的飛機。這可能會影響一些執法和公共安全機構以及與政府機構合作進行研發的其他公司。
S.473明確指出,《美國安全無人機法案》的目標有兩個:限制可能帶來安全風險的外國技術基礎設施的暴露,並支持國內無人機產業。對某些無人機的禁令限制了安全風險:但該法案的措辭很重要,以確保它不會限制從美國公司或非「涵蓋實體」合作夥伴購買安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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