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航空安全總署在一份文件中載明關於空中計程車和其它下一代航空器監管的提案,目前正在等待歐盟執行機構批准或修改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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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A提案以典型的歐盟行政標題《 意見 03/2023》發布, 提出了一個「全面的監管框架,以處理由創新技術衍生的新營運和交通概念」——在這種情況下,是指針對空中計程車、無人機和其他新興技術空中應用。 *意見編號 03/2023 引入無人機操作監管框架——透過 MVCA 實現創新的空中交通、需要認證的無人機的初始適航性以及在「特定」類別中運行的無人機的持續適航性
在此過程中,它制定的除了初始概念還有長期的規範,包含航空器操作、空中交通管理、飛行員和其他機組成員的認證以及垂直起降機場,並將這些活動置於被稱為 SERA 的歐盟綜合空域規則的範圍內。
EASA 的政策與美國聯邦航空總署(FAA)7 月公布的「Innovate28」計畫有許多共同點,該計畫概述到2028 年逐步推出空中計程車和其他下一代航空服務的方法。 然而,兩者之間的一個主要區別是,雖然 FAA 提供了一份工作藍圖,但 EASA 的文本代表了空中計程車和其他產業營運商運作的實際規則——不包括歐盟委員會所做的任何改變,其負責將最終版本納入法律。另一個重要區別是 EASA 使用的命名法。乍看似乎是奇怪的詞彙,但這些差異很可能最終迫使空中計程車開發商、無人機產業的公司,甚至歐盟以外的記者使用的術語發生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