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麼改變
隨著《部分修正無人機法之法律》(2026年第47號法律)施行,日本無人機飛行管制區擴大至設施周邊約1,000公尺內的上空。防衛省已發布公告,將各指定防衛相關設施的用地,以及向外延伸約1,000公尺的範圍,指定為該設施的「指定設施周邊地區」。
經過11天的公告期後,自2026年7月14日起,各指定防衛相關設施周邊的禁飛範圍原則上由約300公尺擴大至約1,000公尺。
適用哪些設施
修正後的《禁止小型無人機等飛行法》於2026年7月14日生效,擴大了重要國家設施、外國大使館、防衛相關設施、機場、核能發電廠及類似場所周邊的無人機等航空器禁飛區。
哪些屬於管制對象
該法不僅管制一般無人機,也涵蓋重量不足100公克的航空器,以及遙控飛機。
日本《無人機法》的禁飛區分為兩層:
- 紅區: 指定設施的用地或區域上空。
- 黃區: 紅區向外延伸約1,000公尺的周邊上空。
原則上,這兩個區域內都禁止飛行無人機、遙控飛機等小型無人航空器,以及熱氣球、滑翔翼、滑翔傘等特定空中器具。
適用設施類別
國家重要設施等
- 國會議事堂(眾議院、參議院)、首相官邸、首相辦公室(內閣官房)、最高法院大樓、皇居、赤坂御用地等
- 負責危機管理的行政機關辦公大樓,包括內閣官房、內閣府、國家公安委員會、數位廳,以及總務省、法務省、外務省、財務省、文部科學省、厚生勞動省、農林水產省、經濟產業省、國土交通省、環境省、防衛省
- 政黨辦公處:公明黨總部、自由民主黨總部、日本共產黨中央委員會
- 指定要人所在地(2026年修正案新增,目前尚無指定地點)
外交設施等
- 大使館等,目前列出美國、以色列、中華人民共和國駐日大使館
- 外國要人所在地,以及國際會議的會場與籌備、營運設施(2026年修正案新增)
- 外國要人訪日或舉辦國際會議時,可能臨時增列設施,詳情請查閱日本外務省網站
防衛設施
- 自衛隊設施
- 駐日美軍設施
- 防衛設施會視需要陸續新增,最新名單請查閱日本警察廳或防衛省網站
機場(8處)
- 新千歲機場、成田國際機場、東京國際機場(羽田)、中部國際機場、大阪國際機場(伊丹)、關西國際機場、福岡機場、那霸機場
核能設施(22處)
- 泊、東通、女川、福島第一、福島第二、柏崎刈羽、濱岡、志賀、美濱、高濱、大飯、島根、伊方、玄海、川內、東海第二、敦賀等發電所
- 快中子增殖原型爐「文殊」、「普賢」除役工程中心、再處理工廠、核燃料循環工程研究所、大洗核能工程研究所
如何在管制區內合法飛行
原則上禁止飛行,但有例外。經目標設施管理者同意,並向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報備後,即可合法飛行。若數個設施的周邊地區重疊,須取得各設施管理者的同意。
即使獲准飛行,操作者仍須取得設施管理者同意,並原則上須在飛行開始前至少48小時,透過管轄警察署向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通報。
在美軍設施或日本自衛隊設施附近,還須事先通知相關單位。
初期影響
沖繩縣設有包括美軍基地在內的多處防衛設施,新規定已影響到使用無人機的營建業與觀光業者。據報導,《日本時報》引述調查人士消息指出,沖繩縣已確認超過10起疑似違規飛行案件。
罰則
據報導,未經許可在紅區飛行,可處最高一年有期徒刑或最高50萬日圓罰款;未經許可在黃區飛行,可處最高六個月有期徒刑或同額罰款。
事故通報
在海域、防衛相關設施及機場等區域,除向警方通報外,可能還需向海上保安廳、設施管理者等單位通報。
計畫前往日本飛行無人機?出發前請先閱讀我們的日本無人機法規說明。
常見問題
2026年7月14日。
各指定設施周邊約1,000公尺,原為約300公尺。
可以,但必須依規定程序辦理,包括取得設施管理者同意,並透過警方向都道府縣公安委員會通報。